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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李娟  2013-03-14  点击:

  南京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期省“333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建设,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增选的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执行。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11日、196111日、19661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推荐对象中19771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25%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所取得的。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根据省人才办分配的名额,我市可推荐第一层次培养对象7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8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若干名。

  二、选拔程序

  1、材料申报。申请人通过南京321计划网(http://www.321.gov.cn)在线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须同时作为附件材料上报。

  2、资格审核。各区(县)人才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名单排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3、专家评审。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组织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省人才办。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增选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既要广泛宣传,又要严格标准,把好推荐人选质量关。

  2、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3201011日之后到南京工作的人才不列入本次增选范围。各人才所在单位推荐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一般不超过5名。

  4、申请人在线申报时,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完整。

  5、上报材料具体要求:(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请于2013年128日之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汇总表须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2)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采用在线申报、网上评审方式,无需准备纸质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30日,请于截止日之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汇总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同时提供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联系人:谢卫明,联系电话:83637704 83375839(传真)

  电子信箱:njrc2c@163.com

  附件:

  1、省第四期“333工程增选工作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2、《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

  3、《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

    南京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20121210日

编辑:李娟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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