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欢迎您,请登录:  教师 OA
文章 思想引领> 党建工作

关于实施“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项目的通知

——关于实施“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项目的通知
傅明宝  2013-11-06  点击:

关于实施“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项目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志愿者精神引领广大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为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提供教育教学等专业优质志愿服务,彰显和提升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增强南京教育的美誉度,经研究,决定实施“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盟”性质和目的

  “联盟”是南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的一个教师(含教育管理者)公益性项目。它由我市具有教师资格的教育工作者以及经审核通过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以各类志愿服务项目的形式,以学生、家长、教师为主要服务对象,自愿无偿地提供具有教师专业特点的教育、教学服务工作。

  “联盟”通过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地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加大教育惠民力度,展现广大教师高尚的师德风貌,凝聚、传递和弘扬教育的正能量。

  二、“联盟”管理和运作

  “联盟”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领导、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由市属高校、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单位)组成;区教育部门可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区属学校(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联盟”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志愿服务,服务形式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并举,线上和线下相结合。

  “联盟”对注册志愿者实行会员制管理,对会员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的时长、效果进行评价并予以积分;每年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及志愿者服务项目优秀组织者。在“南京教育信息网”设立“联盟”网页,通过网络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评价等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成立“联盟”的意义,把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加志愿服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申请加入。

  2、整合资源。各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志愿服务资源,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教师、先进人物、共青团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动员广大教师踊跃加入“联盟”,鼓励并支持教师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时间等方面给予保障与支持。

  3、增强实效。各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根据志愿者现有岗位和专业特长以及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在志愿服务中不断提升质量。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宣德处联系,联系人:肖蕾,联系电话:83639941。

  附件一:“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二:“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章程(试行)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1日


编辑:傅明宝  来源:本站原创
最新LATEST UP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