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科技岛小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1.二至六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2.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必须为良好及以上。
3.品德表现突出,思想品德考评为良好以上,文化课各科成绩良好以上。
4.本学期七彩小萤火虫综合评价得分在班级前50%。
二、补充评选条件(符合第一条四个必备条件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参与评选)
1.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社团。
2.参加区级及以上的各类竞赛。
3.文章在各类报刊上发表。
4.代表班级参加学校比赛并获奖。
5.担任学校大、中队干部或学校志愿者。
(注:材料证明的复印件需附上)
三、名额分配
二至四年级:占本班人数的30%
五至六年级:占本班人数的40%
四、评选程序
1.由班级全体学生对照标准自主申报。
2.民主评议提出名单,投票推荐由班长负责,班主任列席全过程并签字证明。(此项可在21号考试结束后操作)
五、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严格按程序评选,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到评选的标准、程序、名额和名单四公开。
2.各班要按规定要求,严格把关。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各班推荐的学生需要经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共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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