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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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实验小学分校红十字会章程

时间:2017-10-16    作者:陈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邺实验小学分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员工共同参加的人道卫生救护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接受建邺区(教育局)红十字会的领导。

第二条 建邺实验小学分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本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阵地。

第三条 建邺实验小学分校红十字会是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救护知识,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宗旨,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二)广泛开展日常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和红十字会基本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

(三)组织本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投入创建文明学校的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救护、救灾、支援贫困地区及尊老敬师、爱幼助残等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

(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有益于身体健康的各种活动;

(六)学习和宣传《无偿献血法》,积极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组织学校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七)组织红十字会学生会员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八)组织红十字学生会员同各校的红十字学生会员之间进行交流、相互学习的活动;

(九)本红十字会和校内各社团、共青团组织建立友好互助的关系,配合开展工作;

(十)按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活动的基本准则,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本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学生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校长出任;副会长和秘书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其他理事由德育部门行政、团支部书记、校医、心理辅导老师等担任,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承认《红十字会章程》,热爱红十字会事业,自愿为群众服务的本校在校生、教职工均可加入本红十字会。

第七条参加红十字会必须由本人报名,经校红十字会批准,缴纳会费,登记入册,发给会员证后,既可承认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为保证红十字会的群众性,参加人数不限,并有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红十字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红十字会章程》;

(四)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按时交纳会费,学生会员每学年缴纳一元;

(五)按期登记注册;

(六)完成本红十字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七)有参加本红十字会举办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1)根据工作人员及会员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和参加活动的次数综合评定,由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对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干部、有模范事迹的会员,校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证章,并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行政部门拨款;

(二)红十字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二条 会费由本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本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经校方及有关部门允许,可以进行募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归红十字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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