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致远教育集团办学章程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提升全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建邺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行教育集团化改革实施方案的指示,发挥教育优质资源示范、引领、带动、
辐射作用,成立南京致远教育集团。为保障集团内各学段、各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更快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满足全区人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发挥区域内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小学、初中集团化办学探索,实行共建共进,提升集团内学校教育品质,经建邺区委、区政府同意,组建南京致远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名称:南京致远教育集团(以下简称教育集团)。
第三条 集团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协调发挥各方作用。通过多层次的互动指导,多形式的参与融入,多元化的评价考核,促进学校之间的深层交流与影响,做大做强教育发展群体,做优做精基础教育品牌,推进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第四条 集团发展策略:科研文化引领、一体多元融合、互助协调共进、特色创新发展。
第五条 集团办学理念是“和谐教育”,即不同学段间加强教育内容和形式的一体化、分段式、连续性;同一学段内加强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借鉴性、交流性、互补性。
第六条 集团发展愿景:“共享资源,突出特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形成一校一特色,共创优质集团品牌。
第七条 集团合作总体原则:和而不同,协作共进。
集团合作基本原则:
统一性原则:育人思想统一、教育理念统一
差异性原则:学段差异、学校差异
自主性原则:针对实际,自主管理;依托集团,主动发展
联动性原则:教师联动、学生联动、学科联动、分段联动
第二章 成员和机构
第八条 集团组成由9个独立法人单位构成。总校:南京致远外国语小学。成员校初中学段2所学校:南京市致远初级中学、南京市建邺初级中学;小学学段7所学校:南京致远外国语小学、南京致远外国语小学分校、南京致远外国语小学乐山路分校、南京市莫愁湖小学、南京市南湖第一小学、南京市南湖第二小学、南京市建邺实验小学分校。总校与成员校之间是牵头与引领关系,各校隶属关系、法人地位、资金投入渠道不变。
第九条 集团机构设置
(一)各校成立分级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对集团活动做具体安排。
(二)集团学校设立网络交流平台,不定期举行各级各类活动,活动采用成员学校轮流制。
第十条 教育集团成员学校享有的权利
(一)可以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可以享有使用集团成员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基地的权利;
(三)可以共享集团内的教育科研信息,并提出适当交流参考意见的权利;
(四)可以根据集团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五)可以享有经过集团理事会同意,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权利;
(六)可以享有利用集团资源进行教师培训、学生特长训练的权利;
(七)按“共建、共享、共研”精神,享受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第十一条 教育集团成员学校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按要求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二)宣传集团办学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三)根据与集团达成的有关协议,利用本校资源为集团成员学校提供发展资源;
(四)集团成员学校之间有共同研讨成员学校文化、班子、教师队伍建设方案的义务,相互诊断,共同提高;
(五)为集团举行的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义务。
第三章 内容
第十二条 教育集团化办学活动内容:
(一)优化整合教学资源,开展成员学校之间的联合或互助培训活动;
(二)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建立教育改革创新机制,探索教师培养和学校管理新模式;
(三)实现师资、学段、学科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和课研究等方面的有效合作;
(四)实现资源共享,实施教学教研资源库共建等优质教学教研类工程建设;
(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促进各学段、各学校的学科教学交流,打造幼小初一体化、连贯性教学内容和环节的打通和设置,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六)积极组织同一学段教师结对参与教学研究活动,不同学段学科衔接与拓展交流活动,为教师和学生的共同成长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并做出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 集团其他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执行,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修订补充。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