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色家园幼儿园师资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士,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本制度。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恪尽职守、自尊自律,爱生爱园。
2.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制止任何有损幼儿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绝不发生对幼儿体罚、变相体罚和和其他有辱幼儿的言行。
3. 教师的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高培训与学习,
4 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活动、观摩活动、反思活动等.
5. 对待家长亲切,主动与家长沟通,做家园沟通的桥梁。
6. 每学年末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称职的教师下学年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