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 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 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加工、切配、烧煮烹调等卫生制度。
4、 组织卫生检查。设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本,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奖金挂钩。
5、 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 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 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若发生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事件,责任报告人要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及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幼儿园要配合相关部门对留样食品等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