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你好!
为了加强对传染病流行的控制及孩子服药的安全,杜绝儿童滥用药品,最大限度的保证儿童身心健康。请各位家长遵守上级卫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托幼园所”幼儿自带药品入园服用必须具备正规医疗机构档次病历,禁止教职人员在园给幼儿服用一切药品的要求,避免幼儿出现服药后不良事故的发生。”根据这一规定,请家长配合在委托幼儿园中午喂药时提供儿童如下材料:
1、 该幼儿看病的病历原件。
2、 该幼儿法定监护人亲自来幼儿园签署委托协议登记。
非病历上的处方药、腹泻用药(因为大多数腹泻容易传染,请在家观察)、和营养药、补品等幼儿园将不再接受委托。
请家长们理解和配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