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精神,凡在我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含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随迁人员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
3、孤儿
、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幼儿园将按照资助政策提交申请,进行减免补助。困难资助通知回执已发放到家长手中,请按照通知上的时间将申请交幼儿园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