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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图]
发布人:张彧晗  发布时间:2017/09/07 08:55:07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精神,凡在我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含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随迁人员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

3、孤儿

、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幼儿园将按照资助政策提交申请,进行减免补助。困难资助通知回执已发放到家长手中,请按照通知上的时间将申请交幼儿园统一办理。

附件:IMG_7464_鍓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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