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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人:张宗茜  发布时间:2017/09/26 11:17:24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长与副园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2、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幼儿园、主管部门。

4、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园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7、幼儿园还要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建立幼儿花名册、家长花名册,做好家园联系及幼儿入园、离园交接工作,每日做好幼儿点名工作,对缺課的幼儿要跟踪、查询、查明缺課原因,并做好记录。

9、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幼儿园房、设备、环境、教玩具等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使用危房,教育幼儿不到危险的场所玩耍。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

10、幼儿园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1、严格执行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保教责任制度,做好路队护导、护送工作,防止幼儿跌伤、走失、溺水、车祸。特别是强台风、地震 、大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做好一切安全保护工作。

12、幼儿园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幼儿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13、经常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发生火灾、触电、烫伤以及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等,教育幼儿不单独到河塘、厕所边玩,不登高、爬树,不戏耍猫、狗。

14、教育幼儿不打架,不互掷砖块、泥沙,不长时间在日光下玩耍。

15、要求幼儿教师尽职尽责,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工作。夏季要做好幼儿的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16、幼儿园必须做好 食品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严禁使用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保持门道畅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7、与家长签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协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排除一切隐患,搞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努力提高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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