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在我国流行的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力和毒力已明显减弱,感染者多为轻症或者无症状感染者,重症人数相对较少,绝大部分感染者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居家隔离和治疗。感染者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接种新冠疫苗,做好个人科学防护,仍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手段。鼓励师生应接尽接。
一、什么样的感染者适合居家治疗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感染者居家康复7问7答
1、怎样做好健康监测
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居家观察或治疗期间,要做好健康监测。
(1)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
(2)按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3)抗原检测试剂可自行购买,也可向社区对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也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
2、如何做到对症治疗
(1)无症状感染者无需药物治疗。
(2)如出现发热、 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3)服药时,需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
(4)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5)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3、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疹
感染者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C,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4、感染者可以外出吗
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怎样降低居家传播病毒的风险?
感染者居家治疗期间,应注意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降低居家传播病毒的风险。
(1)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消毒产品、带盖的垃圾桶。
(2)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非单独居住者,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不进入隔离房间。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3)当必须离开房间,或进入有同住人员在场的公共空间,应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感染者为哺乳期母亲,可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继续母乳喂养。
(4)每天定时开窗通风,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条件的,可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房间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按照全新风模式运行。
(5)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若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如与家庭成员家庭共用卫生间,感染者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
(6)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 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7)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毛巾、餐具、水杯、牙膏、牙杯等生活用品,感染者个人物品如衣物、床单、毛巾等用与他人分开存放、分开洗涤消毒;单独使用餐具,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保持积极心态,可以通过深呼吸放松、音乐放松、冥想及做一些自己感兴趣事情等减轻压力。可通过与家人、朋友电话、网络交流和沟通,获取社会支持。需要帮助时,可拨打心理咨询热线或寻求专业心理医生帮助。保持规律生活,合理饮食,注意休息。
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 (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三、同住人怎样做好防护
(1)同住人应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居家隔离康复管理要求。尽量不与感染者直接接触,不共用生活用品,每天开窗通风,戴口罩,勤洗手,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采取分餐制。
(2)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 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每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
(4)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后,按要求进行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被确认为感染者后,按照感染者管理。
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三、幼儿园管理要求
(一)幼儿园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6.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四、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核酸监测阴性,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