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通知
一、续保
(一)参加居民医保且本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3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3年度续保统一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手续。
(二)参加居民个人身份在2012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居民,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三)2013年度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证明在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3年度续保手续。
二、缴费
参保居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缴纳2013年度医保费:
第一种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在2012年12月25日前按照各自的缴费标准将2013年度医疗保险费存入本人已建立在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第二种是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加居民可在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直接缴纳2013年度的医保费。新生儿童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缴款。
三、缴费标准
1、老年居民每人36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720元/年)
2、其他居民每人44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720元/年)
3、学生儿童每人10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四、相关规定
凡在2012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内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及办理续保验证的居民,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续保验证的居民不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网点
序号 |
网点名称 |
所属支行 |
地址 |
区域 |
1 |
长白街分理处 |
城南支行 |
南京市长白街50号 |
白下 |
2 |
大光路分理处 |
城南支行 |
南京市大光路188号(光大花园) |
3 |
后标营分理处 |
汉府支行 |
南京市后标营18号 |
4 |
扬子三村支行 |
大厂支行 |
南京市大厂区扬子三村 |
大厂 |
5 |
山畔分理处 |
大厂支行 |
南京市大厂区新华路311号 |
6 |
大厂支行营业部 |
大厂支行 |
南京市大厂葛关路278号 |
7 |
模范西路支行 |
城北支行 |
南京市古平岗18-2号 |
鼓楼 |
8 |
中山北路分理处 |
新街口支行 |
南京市中山北路45号 |
9 |
鼓楼支行 |
汉府支行 |
南京市华侨路81号 |
10 |
盐仓桥支行 |
山西路支行 |
南京市中山北路311号 |
11 |
建邺路支行 |
新街口支行 |
南京市建邺路112号 |
建邺 |
12 |
应天大街支行 |
城西支行 |
南京市南湖路58号 |
13 |
马群支行 |
新港支行 |
南京市马群街2号 |
栖霞 |
14 |
龙潭支行 |
新港支行 |
南京市龙潭进士坊88号 |
15 |
仙林支行 |
新港支行 |
文苑路咏梅山庄依竹园11-106号 |
16 |
小市分理处 |
城东支行 |
南京市中央北路河路道1号 |
下关 |
17 |
热河路支行 |
下关支行 |
南京市热河路300号 |
18 |
城河村支行 |
下关支行 |
南京市建宁路18号 |
19 |
燕江路支行 |
下关支行 |
南京市金陵新6村4号 |
20 |
月苑支行 |
城东支行 |
南京市营苑南路66号 |
玄武 |
21 |
红山路支行 |
城东支行 |
南京市红山路175号 |
22 |
南京理工大学支行 |
汉府支行 |
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
23 |
高楼门支行 |
玄武支行 |
南京市高楼门62号 |
24 |
玄武支行营业部 |
玄武支行 |
南京市洪武北路139号 |
25 |
梅山支行 |
雨花支行 |
南京市梅山一号路 |
雨花台 |
26 |
铁心桥支行 |
雨花支行 |
南京市春江新城秦河坊8栋4号 |
27 |
雨花西路支行 |
雨花支行 |
南京市雨花西路1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