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通知及回执(幼儿园)
各位家长:
根据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本学期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资助手续。
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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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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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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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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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市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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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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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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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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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孤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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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残疾学生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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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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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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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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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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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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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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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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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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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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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随迁人员家庭子女,除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政府开具的证明外,还需我市暂住地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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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免收保育教育费;其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50%。同时发放生活补助600元/学期。
申请时间:2015年9月1日—9月18日。
申请流程: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本校 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验证。
学校名称:
2015年8月31日
回 执
201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通知已收到。
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请勾选): □是 □否
符合资助条件,是否申请办理资助(请勾选): □是 □否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