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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警示信息的通知
发布人:张宗茜  发布时间:2016/06/07 13:19:06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宁处置办函[2016]18号《关于商请利用“校讯通”推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警示信息的函》要求,请各学校向家长发送以下内容:

 

南京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教育局提醒您: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2、老年人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诈骗对象,因此,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谨防上当受骗。

3、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4、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防范非法集资,人人肩负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5、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自担风险;

6、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7、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高额回报必有巨大风险;莫信天花乱坠高息集资谎言,擦亮火眼金睛识破骗钱陷阱。

8、轻信暴利参与非法集资,上钩诱惑必将血本无归;切莫上当私下高息集资,保持清醒免掉诱惑陷阱;不听劝阻参与非法集资,自酿苦酒只能自担损失。

9、非法集资无底洞,害人害己害亲人;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己承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暴利集资诱惑,切莫吃亏上当受骗。

10、切莫从事非法集资,避免成为社会罪人;保持清醒不搞非法集资,自我约束不做违法之事。

11、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警惕以第三方理财、投资咨询、财富管理、P2P、担保、金融信息服务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12、“五不”远离非法集资: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

 

                                               建邺区教育局

                                             2016年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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