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其《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的规定,2024年7月2日-7月3日春晖幼儿园接受了区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南京金铺铭会计师事务所对春晖幼儿园园长陈仁玫2019年9月至2023年8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其相关要求春晖幼儿园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编辑:宋娟 校对:徐东青 审核:陈仁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