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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2012-2013年度第二学期综合实践教研记录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
发布人:吕蓓蓓 发布时间:2013/05/09 14:19:01
、综合实践活动的产生背景 综合实践活动的产生既继承了我国基础教育的优秀传统,又体现了当前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推出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倡导活动课程,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课程指导纲要,活动课程在实施中遇到许多问题。此次课程改革设立的综合实践活动是对活动课程的继承、发展与规范。当前举国上下积极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亟待改革与创新,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是应对这一需求的重要举措。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 (一)实践性 综合实践活动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实验”、“探究”、“设计”、“创作”、“想象”、“反思”、“体验”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开放性 综合实践活动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其课程目标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其课程内容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强调富有个性的学习活动过程,关注学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创造性表现,其学习活动方式与活动过程、评价与结果均具有开放性。 (三)自主性 综合实践活动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学生自己选择学习的目标、内容、方式及指导教师,自己决定活动结果呈现的形式,指导教师只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不包揽学生的工作。 (四)生成性 综合实践活动是由师生双方在其活动展开过程中逐步建构生成的课程,而非根据预定目标预先设计的课程。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展开,学生的认识和体验不断深化,创造性的火花不断迸发,新的活动目标和活动主题将不断生成,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形态随之不断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