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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2017.11岗位公示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04 13:42:23

2017年建邺区教育系统岗位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人社(R)[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建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岗位调整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2017年度教育系统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岗位核定:

结合相关岗位设置的复函,按各单位实有人数测算。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一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3.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高级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市教育局制定。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其他高级、一级、二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莫愁湖小学考核小组成员如下

魏光明、唐燕峰、王娟、王蓓、吴炜、王莉莉、李楠、姚瑶、何笑宇。

莫愁湖小学岗位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图片1.png

     莫愁湖小学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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