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莲花实验学校初一年级的同学们,来院参加“宪法宣传”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当天下午三时许,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第一次走进他们眼中“神秘”的检察院,个个兴奋不已。
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刑事检察三部的检察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同学们介绍了检察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工作概况等内容。当干警说到“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有经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公民才可以被逮捕”,有的同学不禁感叹:“宪法带给我们安全感!”
在办案区讯问室,有同学问:“为什么要安装这么多摄像头呢?”干警回答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录音录像;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宪法对保障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国家根本大法地位的体现。听到这些,同学们对宪法的认识更深刻了——宪法给我的感觉是温暖的。
接下来,同学们踊跃提问,比如“什么是取保候审”“什么是缓刑”“什么是诈骗”,等等。该院干警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当有同学问到“检察院和法院有什么区别”时,干警回答“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为了更直观地回答这个问题,该院干警带同学们专门到建邺区法院“实地讲解”。在诉讼服务中心,同学们了解了网上登记立案、调解等工作流程,并现场旁听了一场庭审。
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与检察院来了一次“亲密接触”,切身感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威严。大家纷纷表示,宪法就像一位胸怀天下、为国为民的大侠,平日里大隐无形、隐藏锋芒,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惩恶扬善,自己以后一定要学习宪法、守护宪法,做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听着同学们略显稚气的语言,建邺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露出会心的微笑。(文章来源:南京建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