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我们国家最宝贵的财富。科教兴国,科教不只于教知识,更重要的是教做人,在信息媒介多元化的今天,未成年人接触到的信息来源复杂,对他们的法治教育就显得更为重要。
9月29日下午,在建邺区关工委组织安排下,我校邀请到江苏谦润律师事务所陈明荣主任到校,开设了主题为《青少年校园欺凌的现象及防治》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讲座上陈明荣律师结合《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三部与未成年最为息息相关的法律,告诉同学们自己的年龄做出的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对于同学们意味着什么等方面。让同学们了解了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对自己以后的行为规范有了更为清晰的法律标准的了解。
陈律师在同学们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后,结合最近发生的经过模糊化处理的校园暴力视频案例通俗易懂地向学生介绍了:“什么是欺凌?”如索要钱物、以大欺小、侮辱同学等,“如何预防欺凌?”同学们了解到,如遇到校园欺凌,不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也不要用过激的行为以暴制暴,应及时告知家长老师,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等方式寻求帮助。拒绝与陌生人搭讪,增强法制观念,在遇到危险处境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同学们对这堂特别的法治课非常重视,听的认真并做了笔记。
法制教育讲座的最后,陈主任希望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能提高法律意识,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增强自我防范保护的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更希望同学们能成为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反对校园暴力的坚定捍卫者。同学们也用热烈的掌声回应了陈主任的期许。(信息员 张雯 耿旭 江苏谦润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