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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件


  • 作者:夏宝旺
  • 发布时间: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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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

2.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且不参与有偿家教及校外有偿培训,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3.热爱班主任工作,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在工作中能遵循教育规律,关爱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

4.组织管理能力强,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有实效,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整体氛围和谐民主,是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所带班级或个人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5.注重学习,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参加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相关会议上做过交流。

6.积极参加德育工作研究活动,认真学习钻研有关班主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主动探索班主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形成有较高水平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或德育论文。

7.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协调处理好班级与任课教师、本班与其他班级等关系,注重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尊重并有效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8.担任班主任五年(含五年)以上,且现为班主任,近五年考核等第为合格以上。

9.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长期坚持在农村和薄弱学校的一线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

10.2009年、2012年已获得此荣誉称号的班主任,除有突出成绩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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