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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孙仲毅  发布时间:2015/10/19 10:05:27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园幼儿家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幼儿园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积极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或班级工作的在园幼儿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幼儿园或家长推荐候选人,经幼儿园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  

3、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幼儿园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幼儿园,能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幼儿园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幼儿园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园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幼儿园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四、 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幼儿园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

4、配合幼儿园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相一致。及时做好家园、社会之间的沟通反馈、协调工作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幼儿园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参与幼儿园有关家长利益的活动、费用的等问题研究和决定。 

五、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幼儿园。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班长业务园长、园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园后卸任。

                        南京市莲花北苑幼儿园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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