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爱是教育的前提。”而老师对每个学生的爱应该是尊重而不是苛求。何谓尊重?尊重乃是平等地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自尊心,信任学生、理解学生。尊重更需要宽容,在学生犯错误时,老师能够理解、谅解以及信任他。尊重有助于建立起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效率,还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自尊心和成就感,唤起学生改正错误,追求上进的愿望,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
在教育教学中,老师和学生的身份虽然有所不同,但人格上却是完全平等的。教师和学生既是师生关系也是合作伙伴。有些教师认为,师者必须有师道尊严,要有一种“唯我独尊”之感;处事待生就一定要板起包公脸,一幅“铁面无私”之相;语气就应该硬邦邦的,一副拒人千里之外的架势。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教育好学生。其实不然,这样的教师叫生如何敢亲近呢?因此,教师应该放下师道尊严,抛弃权威,承认学生的个性特点,及其内在潜能,重视与学生的交流,增进师生之间的沟通。
平等地对待学生,教师需在“小节”上加以注意,切莫认为“做大事之人可不拘小节。”因为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可让人感到寒气逼人,也可使人感到如沐春风。当我们需要学生帮助时,应该用征询的口吻,或“请”字开头。对学生的支持和敬意,我们也应该给予回报,要适时对学生道声“谢谢”或及时表达我们的感动。
平等地对待学生,还体现在教师对每个学生都能一视同仁。如果我们教师能够平等地、礼貌地对待学生,就可以增强教师的亲和力,密切师生关系,为教育教学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