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住房补贴发放人员范围:
2012、2013年退休和在职购房(购住宅用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老职工。(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老职工)
注:根据规定,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中上一年度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老职工、上一年度前购房的在职老职工。
二、申报内容包括:
1、申报表(表一至表四)。
2、个人的申报材料。
3、以学校为单位的软件数据。
1.申报表:
登记表为表一至表四。表一、表二为个人填写表,表三、表四为单位汇总填写表。
均在电子表格中填写后打印或复印(每表一式四份)。
(1)“表一”填写注意事项:
A.“户口所在地”:填户口所属街道或派出所。
B.“配偶姓名”:在填写住房补贴表一、表二时,如婚姻状况是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之一,配偶姓名一栏请务必填写“未婚”、“离异”、“丧偶”,不能不填或者写无。
C.“住房情况”:填写领取人及其配偶名下所有房产,包括私房、房改房、承租公房、已购商品房、二手房等。
D.“配偶单位审核意见”:配偶如无工作需街道盖章;如单位倒闭或改制需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如在外地工作除单位盖章外还需外地房改办出具在当地是否享受房改政策的证明。
(2)“表二”填写注意事项:
A.“职级”:按申领住房补贴时的职级为准;退休职工按退休时的职级为准。
B.“工龄”:只计算到1992年6月30日。例:1970年工作,应92年减70年再加1年,工龄共为23年。1992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工作的,工龄为1年;1992年6月30日以后工作的工龄计算为0。
C.“原住房情况”:填写房改房或承租公房情况。(一般指需要扣除享受面积的房屋情况填写)
D.“新购房情况”:填写新购商品房二手房等情况。
E.职级享受标准:
(a)中学高级(含小中高 )110M2(处级)
(b)中学一级: 90M2(科级)
(c)中学二级及以下: 75M2(一般职工)
(d)小学高级: 90M2(科级)
(e)小学一级及以下: 75M2(一般职工)
发放标准:
(a)购房补贴 720元/M2
(b)工龄补贴 8.16元/(M2·年)。
F.计算方法:
核定发放补贴面积=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已享受住房面积
购房补贴=720元/平方米×核定发放补贴面积。
工龄补贴: 8.16元×工龄×核定发放补贴面积。
住房补贴=购房补贴+工龄补贴。
注意:面积、金额保留二位小数,且须与软件上 自动生成数值一致。
(3)表三、表四单位汇总后法人签字盖章。
2、个人的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且双方身份证分开两张纸复印 )。
(2)结婚证书复印件。如有遗失,需民政部门出具合法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二份)。如离异后又再婚需提供之前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二份)和再婚后的结婚证。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退休职工需要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5)户籍证明复印件需有公安局公章(首页)及夫妻双方个人页。
(6)需提供的相关住房材料。(包括享受过的福利房、新购房、身份证所在地房屋、户口所在地房屋、户藉页上“从某处迁来”,若为1996年以后迁入的,需提供迁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等)
(7)其他补充材料。
●公有住房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A.房改房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已转让出售的,需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复印件,合同遗失则需至华侨路市房产局档案馆查档并复印;如遇拆迁,需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遗失则需至原拆迁在安置单位调档并复印)。
B.承租公房需提供租赁证复印件;单位的承租房无租赁证的,需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写清承租人、地址和建筑面积)。承租公房包括租住部队住房,如日后该住房归还部队,凭部队证明,可补发相应面积住房补贴。(承租公房如已出售,需要提供居住权有偿转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遇拆迁,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遗失则需至原拆迁在安置单位调档并复印。)
C.部队住房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a)2000年之前的转业干部承租部队的住房需部队营房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