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教育局出台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规范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近日建邺区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建邺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实施对象、主要内容、交接程序、法律责任等,要求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前,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必须书面办理其经济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交接手续。交接的主要内容为任期内单位全部资产、银行账户、货币资金结余情况;任期内履行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合同、协议及变更的书面资料;任期内已实施完工未进行决算审计的、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竣工验收等相关书面资料;任期内未清理债权债务情况;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人任期内应报销费用及未在账面上反映的借款、集资款、押金、应收款、工程款和日常办公经费等;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款公物等。同时明确界定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对不实交接造成损失的或虽未造成损失但引起纠纷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离任后原单位有需要其配合解决的,有义务配合原单位工作。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必将对建邺区教育系统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起到积极作用。